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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由来

2026-02-08    作者:佚名(由1213志愿团收集)    来源:互联网

侵华日军制造的南京大屠杀惨案,死难者达30万人以上,这一人类文明史上灭绝人性的法西斯暴行,早有历史结论和法律定论。战后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人民以各种方式缅怀死难同胞,表达爱国情感和对和平的热爱。2014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指出为了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者,揭露日本侵略者的战争罪行,牢记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造成的深重灾难,表明中国人民反对侵略战争、捍卫人类尊严、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每年12月13日,国家举行公祭活动。2014年12月13日,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在南京首次举行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同南京大屠杀幸存者代表夏淑琴和少先队员代表一起为国家公祭鼎揭幕,并发表重要讲话,缅怀南京大屠杀的无辜死难者,缅怀所有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同胞,缅怀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献出生命的革命先烈和民族英雄,表达中国人民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崇高愿望,宣示中国人民牢记历史、不忘过去,珍爱和平、开创未来的坚定立场。从2014年起,每年12月13日,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均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举行,参加过抗日战争的老战士老同志代表、港澳台同胞代表、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作出贡献的国际友人及亲属代表、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及遇难同胞亲属代表、国内外相关主题纪念(博物)馆代表、专家学者代表,以及有关部门和群众代表等参加公祭仪式。为保障国家公祭活动顺利进行,加强对国家公祭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凝聚民族精神,激发爱国热情,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18年12月13日,《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施行。《条例》共计7章45条,指出南京大屠杀是人类历史上灭绝人性的暴行,是中华民族的深重苦难,是南京城市永久的沉痛记忆;明确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公祭广场为国家公祭场所,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丛葬地为国家公祭设施,从国家公祭活动保障、国家公祭设施保护和管理、行为规范、宣传教育、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加强了对国家公祭场所、设施和活动的法治化管理。“国行公祭,法立典章。”中国人民以国之名牢记历史、祈愿和平,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告慰死难同胞。中国人民也庄严昭告国际社会,愿同各国人民一道为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世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而携手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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